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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
admin
2021-05-28
59
问题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4)
选项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
A
解析
选项A应选:《民法总则》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从题干“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的表述可知,小王未获得公司授权,而对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的承诺应当由公司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的主体为意思表示,题目中并没有表述公司内部有对法务的职权范围限制,所以法务小王的职权范围并不包含承诺付款,公司亦没有内部限制,属于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知道签署同意履行付款义务承诺函的人员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签署文件的小王没有代为承诺履行债务的权限。因此,乙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故小王签订的承诺函不发生承诺履行债务的效果,进而不能产生使甲公司丧失时效抗辩权的效果。所以,甲公司依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选项A应选。故选项D不选。
选项B不选:因为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不能再中断。
选项C不选: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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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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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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