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对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1-09-14  41

问题 下列各项中,对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B、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确定
C、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外交权和终审权等
D、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答案A,B,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该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所以香港特区没有外交权,但可以自行处理有关外交事务。澳门特区基本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所以C项是不对的。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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