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和钱某共同投资购买商品房一套。翁某趁钱某外出之机,擅自将该房卖给薛某。薛某交付房款后,翁某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薛某起诉后法院判令翁某协助过户,翁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时,钱某方才知晓上述情况,其不同意翁某卖房,遂申清参加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

admin2021-06-28  23

问题 翁某和钱某共同投资购买商品房一套。翁某趁钱某外出之机,擅自将该房卖给薛某。薛某交付房款后,翁某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薛某起诉后法院判令翁某协助过户,翁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时,钱某方才知晓上述情况,其不同意翁某卖房,遂申清参加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为维护钱某的审级利益,不应准许其参加二审程序
B、依自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依自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钱某另行起诉
D、各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审理后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81条第2款规定,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钱某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法院可以准许。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钱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未参加第一审程序,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选项说法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民诉法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条规定根本不适用于本案,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第2款、第329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一并作出裁判,仅适用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以及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等情形。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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