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购进市区一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停车场和精装修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住宅楼

admin2019-10-24  30

问题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购进市区一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停车场和精装修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住宅楼的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精装修写字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成本600万元)。分摊到写字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5)与住宅楼配套的停车场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售房时和业主约定,停车场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停车场车位全部用于出租。
(6)12月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万元。缴纳与转让该住宅楼相关税金98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将精装修写字楼作价15990万元(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不含税)转让给关联企业,转让该写字楼相关税金112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精装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0   
B、2328
C、2338
D、2813.2

答案D

解析 (1)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1÷3=208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3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0+2080)×10%+(3000+2080)×20%=1524(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2080+3000+98+1524=6702(万元)。
(2)增值额=12000-6702=5298(万元)。
增值率=5298÷6702×100%=79.05%,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土地增值税=5298×40%-6702×5%=1784.1(万元)。
(3)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1÷3=208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400+600=4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2080+4000)×5%+(2080+4000)×20%=1780(万元)。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2080+4000+112+1780=7972(万元)。
(4)增值额=15990-7972=8018(万元)。
增值率=8018÷7972×100%=100.58%,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018×50%-7972×15%=2813.2(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Z1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