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2013-12-28  21

问题 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自然人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B、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人不得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C、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D、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自行履行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政府来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A错误,应选。.第22条第2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B错误,应选。第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C正确,不选。第48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所以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分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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