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于A地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约定在B地履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乙公司明示毁约,甲公司即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甲、乙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为C地和D地,则本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

admin2016-05-05  28

问题 甲乙公司于A地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约定在B地履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乙公司明示毁约,甲公司即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甲、乙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为C地和D地,则本案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  )

选项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B地不是双方的住所地,因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D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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