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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dmin
2009-01-14
26
问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选项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效力问题。依照《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执行权。依照民法原理,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事务互为代理人,故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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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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