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敖。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

admin2013-11-05  21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敖。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9题)

选项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对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履行期已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不必要进行实体审查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但从程序上讲,应对异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民诉意见》第221条、第223条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一是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二是必须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三是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后,支付令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在法定期间,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题的关键是判断在支付令异议期间,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时对支付令是否产生影响。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B项正确。这里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几种无效的对支付令提起的异议形式:(1)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无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2)债务人异议必须具备法定书面形式,在书面异议书中写明拒付的事实和理由,口头异议无效。(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也不影响支付令效力。(4)债权人有多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某一项请求提出异议的,其异议对其他支付请求无效。(5)债务人为多人的,其中一债务人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其异议经其他债务人同意承认,对其他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债务人一人的异议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异议无效,应以适当方式尽快告知债务人。异议不成立,支付令仍然有效,及时告知债务人,可以督促其自行清偿债务,完成支付令指定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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