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甲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4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乙公司将

admin2022-09-19  37

问题 甲房地产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甲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4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乙公司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丙公司施工时未对通行工地的道路设防护措施,行人陈某路过时,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甲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梁某购买了3号楼501号房屋,预交了10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甲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梁某的事实。[首经贸2010年研]
    问:
如果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可对甲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法定优先权,依据如下: 在发包方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可催告发包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后,发包方仍然不交付工程款,承包方就可以行使法定优先权。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优先权的实现规定了两种方式: ①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承包人在支付折价款与工程价款的差额后,取得该项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使其工程价款债权得以实现。 ②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拍卖须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由承包人在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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