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老王的儿子,因为要盖房子,小王借了老王10万元。老刘是老王的朋友,老刘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老刘提供担保。应老刘请求,老王以其对小王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银行,设定债权质权。后来,老王去世,小王继承了老王的遗产。由于老刘一直没有还钱,银行便找到小王,要行

admin2023-02-22  22

问题 小王是老王的儿子,因为要盖房子,小王借了老王10万元。老刘是老王的朋友,老刘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老刘提供担保。应老刘请求,老王以其对小王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银行,设定债权质权。后来,老王去世,小王继承了老王的遗产。由于老刘一直没有还钱,银行便找到小王,要行使质权,请求小王支付1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王欠老王的10万元因混同而消灭
B、小王不是老刘的担保人,没有义务向银行支付10万元
C、小王和老刘对银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银行有权就小王支付的10万元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 老王去世,小王继承了老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因此,发生了债权债务的混同。但由于老王的债权已经出质,根据《民法典》第576条的规定,混同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否则,即便发生混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终止,A项表述错误。虽然小王并非老刘的担保人,但由于小王继承了老王的义务,因此小王应当向银行履行出质义务,使银行就该应收账款质权(债权质权)实现债权,因此,银行有权就小王支付的10万元优先受偿。可见,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根据担保物权的理论,债权人只能就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而不能请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C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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