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

admin2014-10-15  21

问题 下列哪些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

选项 A、在侦查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
B、在预审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
C、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
D、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8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可见,ABC三项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D项为可以不受理的情形,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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