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哪几个条件?( )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哪几个条件?( )
admin
2014-01-14
32
问题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哪几个条件?( )
选项
A、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或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存在关联性。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间具有关联性或两种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
C、附带民事诉讼既可以由民事争议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
D、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一审中提出,或者与行政诉讼同时提出或者在行政诉讼一审结束之前提出
答案
A,B,D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应当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并没有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则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民事争议当事人对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拥有选择权,如果不选择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则法院只能针对行政争议作出判决。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y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43题)
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8题)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2006年5月13日,李某、柳某等商议贷款。同年10月份,他们来到某信用社主任张某的家中,要求张某给予贷款。因李某等人不符合贷款条件,被张某拒绝。两天后,李某等人手持自制钢珠枪再次来到张某家中,威胁张某并要求贷款。张某迫于威胁,只好同意贷款,并让信用社工作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孟某在某市开办了一个儒学学堂,推广国学教育。后来见教学效果不错,便开始面向小学生广泛招生,但孟某并未取得任何办学许可证。该学堂所在区教育局以其非法办学为由查封了该学堂,并对孟某处以罚款。孟某不服,向市教育局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
下列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有()
甲乙两同学是参加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就公司法的相关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甲的观点如下:(1)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乙的观点如下:
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随机试题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ICU病房的医疗和生活用品不需用75%乙醇擦拭消毒的是
男,33岁。近5年来反复出现上腹部疼痛,尤以饱食后明显。今日出现右上腹剧痛,5小时后来院就诊。检查:生命体征平稳,腹部平坦,全腹压痛及反跳痛,腹肌紧张呈板状腹,移动性浊音可疑。提示:患者术后10天出现发热,体温波动于38℃~40℃,无其他伴随症状。下列
胆石症患者
计算挡土墙的土压力时,对会向外(非挡土一侧)移动或转动的挡土墙,应采用下列哪一种土压力?
下列各项中,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面谈中需要了解的()属于客户的贷款需求状况。
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
1998年的一次网络民意调查中,共7553人接受调查,其中4381人认为:“白水事件”调查执行官KennethStart应该询问所有可以找到的证人,包括时任总统克林顿的助手;由此,你能得出以下哪一个结论?()[中山大学2011研]
(87年)积分中值定理的条件是______,结论是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