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二—55,多)

admin2014-02-18  22

问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二—55,多)

选项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张某1980年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的,该强奸罪属于基本犯而非加重构成,而其杀人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基本犯的强奸罪,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而该故意杀人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其追诉时效是20年。   
1996年张某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又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张某1980年的强奸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但故意杀人罪则尚未超过时效,依法应当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故该故意杀人罪的时效应计算至2016年,故此至2007年,应当追究张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张某的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该罪追诉时效为5年,至2007年时已经超过时效。所以,2007年发现本案,只能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项正确。其他两罪均已过追诉时效,依题意A、B、D项当选。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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