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郭某(某公司出纳)在某日半夜下班回家路上,在一胡同内被不明身份人捅了一刀,正中腹部,流血过多,昏厥过去,后被乔某救起送往医院。乔某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郭某同事罗某因工资的事情与郭某结下仇恨,嫌疑较大。经传唤,罗某供述了犯
郭某(某公司出纳)在某日半夜下班回家路上,在一胡同内被不明身份人捅了一刀,正中腹部,流血过多,昏厥过去,后被乔某救起送往医院。乔某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郭某同事罗某因工资的事情与郭某结下仇恨,嫌疑较大。经传唤,罗某供述了犯
admin
2013-02-20
37
问题
郭某(某公司出纳)在某日半夜下班回家路上,在一胡同内被不明身份人捅了一刀,正中腹部,流血过多,昏厥过去,后被乔某救起送往医院。乔某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郭某同事罗某因工资的事情与郭某结下仇恨,嫌疑较大。经传唤,罗某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罗某供述,侦查机关找到了伤人凶器,在凶器上提取了血迹,经鉴定,系来自被害人郭某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罗某
B、被害人郭某
C、罗某的律师
D、郭某的近亲属
答案
1,2
解析
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定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本题应告诉郭某和罗某,重点掌握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此点要重点掌握。所以本题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6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个体经营者正某于2001年5月4日在未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肉制品,由于该熟肉制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检验鉴定,且将隔了4天的熟食制品出售给附近居民,造成十余人不同程度的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对王某处以罚款,并将无照经营的情况通
中国人张某和外国人大卫因为爆炸罪,被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某市电信管理局发现私人电话用户甲家的电话连续拨打了国际、国内长途,累计有5000余元电话费未付。在多次和甲协商未果后,电信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欠缴的电话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提出房间早已出租给乙,乙应当承担使用的话费,申请让乙参加诉讼。结合本案情
赵某因有盗窃行为被县公安局处以罚款100元,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决定对赵某加重处罚,决定拘留15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说法正确的是: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的财产份额。则:()
某企业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其财产中有一栋办公楼,办公楼占用的土地为划拨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祝某抢劫出租车司机杜某,用匕首刺杜某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杜某发动汽车追赶,在祝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杜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诉法规定,应由如下哪个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随机试题
二组份汽车废气分析仪可以测量发动机的过量空气系数。()
巨噬细胞的主要功能有
对有症状的传染病病人,需采取隔离措施是因为
用保和丸可治疗用茵陈蒿汤可治疗
A.高位肠梗阻B.低位肠梗阻C.绞窄性肠梗阻D.闭袢性肠梗阻E.麻痹性肠梗阻呕吐呈溢出性,多见于
某工程独立基础见图3-T-1。已知:土壤类别为三类土;基础垫层为C10混凝土,独立基础及上部结构柱为C20混凝土;弃土运距为200m;基础回填土务填;土方挖、填计算均按天然密实土。【问题】该承包商使用的消耗量定额如下:挖1m3土方人工0.48工日(
科技创新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知识传授而忽视培养能力的理论是()。
在数列居于第()项。
Itwastwoyearsago______shewenttoteachinthemountains,andwehaveneverseenhersinceth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