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

admin2014-02-21  33

问题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卷一—99,任)

选项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住所的冲突问题。住所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本案中,法院受诉案件为涉及丙国的纠纷,则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联系最紧密的丙国住所为其住所。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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