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开采原煤销售,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开采原煤13000吨,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 (2)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650万元,该技术所有权的账面余额

admin2012-03-06  29

问题 某市区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开采原煤销售,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开采原煤13000吨,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
   (2)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650万元,该技术所有权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
   (3)提供矿山开采技术培训取得收入300万元(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本期为培训业务耗用库存材料成本1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同时支付原材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1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探采技术研究费用280万元;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20万元;向金融企业贷款800万元,支付年利息46.40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82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6.4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9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9)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含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被处罚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煤矿资源税5元/吨;④上年广告费用超支380万元;⑤技术所有权的摊销年限,税法和会计一致,技术转让所得已经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要求:
填列《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单位:万元)。

选项

答案[*] 第一行:营业收入=15000+300=15300(万元) 第二行:营业成本=6580+18+18×17%=6601.06(万元) 第三行: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13000×5/10000=6.50(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 综上,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万元) 第八行:营业利润=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万元) 第九行:营业外收入=650-300=350(万元) 第十行:营业外支出=500(万) 第十一行:利润总额=5447.84+350-500=5297.84(万元)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1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第十七行: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依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不得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十八行: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1000×5.8%=58(万元) 第十八行:其他调增项目(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综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万元) 当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280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第二十行:280×50%=140(万元) 第二十二行:减免税项目:350万元 综上,第十九行:140+130+350+380=1000(万元) 第二十三行,广告费用本年指标有结余,结余2295-1400=895(万元)可以抵减上年 结余广告费用380万,即影响纳税调减380万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164.5-1000=4462.34(万元) 第二十六行: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462.34×25%=1115.5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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