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20-09-09
37
问题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商务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B、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D、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B: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但合同登记仅具有备案意义,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2)选项C: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p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可以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消灭债务。在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者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6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2016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所为的下列背书行为中,有效的是()。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选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享有的权限是()。
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余额5000万元。2017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是()万元。
2017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于是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
下列情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的是()。
随机试题
企业应用集成中,________超越了数据和系统,由一系列基于标准的、统一数据格式的工作流组成。
被誉为“曲状元”的元代散曲家是()
下列滤过板,不能用在诊断X线装置上的是
不良修复体可导致哪种情况()
患者,男性,46岁。抬重物时腰部突然扭伤引起剧痛,CT显示腰4、5间隙椎间盘突出。该患者手术治疗后护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以下行使了
若D1={a1,a2,a3},D2=(b1,b2,b3},则D1×D2集合中共有元组【】个。
Inmyculture,itisnotacceptedornormaltogoagainstparents’wishes.IbelongtoasmallandnativecommunityintheOaxac
TheatmospherethatoriginallysurroundedEarthwasprobablymuchdifferentfromtheairwebreathetoday.Earth’sfirstatmosph
Colorsaresometimescalledhot,cold,orneutral(中性的).Redandyellowaresaidtobehotcolorsbecausetheymakearoomwarm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