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实用新型的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2018-10-29  9

问题 涉及实用新型的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提出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专利局应予以接受
B、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C、分案申请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D、申请人在修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时,即使是对明显错误的更正,这样的修改也将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进行主动修改。由于主动修改的期限并非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因而选项A中的说法是不正确。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2.1节的规定,对于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由于不是首次申请,其不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因此选项B、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节的规定,修改过程中对明显错误的更正,不能被认为是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而,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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