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admin
2018-05-30
25
问题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请分析:
(1)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2)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所作的裁定属于本条款规定的“裁定”。 (2)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T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运输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曹某怀疑其妻与其朋友韩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韩某住所。进屋后,曹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坐在韩某的床上,正在哭泣。曹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韩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非常有钱,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简述最高额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甲(40岁)是某市肉联厂职工。2010年7月5日下午3时许,甲到姐姐家,提出要带外甥乙(9岁)去附近水库游泳。乙的母亲即甲的姐姐告诉甲,乙不会游泳,Ⅱ丁嘱甲要照看好乙。约4时许,甲带乙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1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
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何谓交付?交付规则在合同法中适
随机试题
某音乐老师将“火车开了”一课的教学目标定为“唱歌时能够面带微笑,并能在每一乐句之前轻轻地换气”。这个教学目标具有()的特点。
干性咳嗽见于
患儿男,6岁,反复睡眠打鼾伴张口呼吸2年余。有时伴双侧鼻塞、喷嚏、流涕。查体:口咽黏膜无急性充血,双侧扁桃体Ⅲ度肿大,表面无脓性分泌物。鼻中隔基本居中,双侧鼻腔见下鼻甲肿大,总鼻道较多白色黏涕。电子鼻咽镜示鼻咽部腺样体肥大,阻塞大部分后鼻孔。该病例可能
某住宅小区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突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取消建设一处配套设备用房,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提交了索赔报告,开发商未及时支付变更工程款也未提供替代工程,造成施工承包单位费用及利润损失,则费用及利润损失由()承担。
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的全过程。
在出口业务中,如凭卖方样品成交,则出口企业必须做到______。
解放:束缚
在第13届世界女篮锦标赛上,中国队首场以60∶65负于意大利队,给中国队出线蒙上了一层阴影。幸好在第二场比赛中,中国队以大比分赢了实力强劲的澳大利亚队,给中国队出线带来了新的希望,于是次日某报出现了这样的标题:中国女篮______。
某市的红光大厦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招标。有四个建筑公司投标。为简便起见,称它们为公司甲、乙、丙、丁。在标底公布以前,各公司经理分别做出猜测。甲公司经理说:“我们公司最有可能中标,其他公司不可能。”乙公司经理说:“中标的公司一定出自乙和丙两个公司之中。”丙公司经
下列叙述中,不属于结构化分析方法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