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何谓交付?交付规则在合同法中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何谓交付?交付规则在合同法中适
admin
2016-09-06
36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何谓交付?交付规则在合同法中适用情形如何?
(3)合同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4)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
(1)该条是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标的物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 (2)所谓交付,是指标的物置于买受人控制之下的行为。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3)确认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意义在于:由此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和风险承担原则,尤其在确定二重买卖的效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标的物一经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此后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和风险,都应由转移时间确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g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甲构成()。
2008年1月7日,悟空买了一个宝来轿车,并到车管所办理了登记。2月18日,八戒向悟空借用汽车,但一直未还。3月21日,悟空与八戒签订买卖合同,将该轿车卖给八戒。八戒当天支付了车款,但未办理轿车过户登记。4月17日,八戒急用钱,又将该车卖给沙僧,但约定该车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哪些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2009年单选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近亲属的是( )。
甲某组织了一个恐怖活动组织,领导一帮手下进行恐怖犯罪活动,自称老大。有一次,甲手下的一个头目乙某擅自领了一班人在外面杀死了自己的一个仇人,甲听到消息后很生气,认为乙“目无组织纪律”,就对乙进行了处罚,砍掉了他的一只手。后来,公安机关侦破了杀人案,将甲也缉拿
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甲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5年3月17日晚上,甲潜入乙的家中,被发现后携所窃挎包一个(内有数码相机一部,物品价值人民币1500元)逃跑,乙紧追不舍,无奈之下甲将挎包扔到路边,乙见状将包捡回。甲见路边有一辆未熄
随机试题
以下属于小儿特有的能量消耗的是
下列施工项目中,不属于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有()工程项目。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对于证券投资顾问首次申请注册登记和变换机构变更注册登记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按检验特性值的属性可以将抽样检验分为()。
撰写调研报告要注意()等问题。
某公安局从辖区2个派出所分别抽调2名警察,将他们随机安排到3个专案组工作,每个专案组至少一人,则来自同一派出所的警察不在同一专案组的概率是().
由于F(x)在x=0连续,[*]
WhyisthewomaninNewYork?
PerchedamongthehighlandsofwesternCameroon,borderedbygreenmountainsandclifffaces,LakeNvosisasceneofbreathtak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