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何谓交付?交付规则在合同法中适

admin2016-09-06  36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何谓交付?交付规则在合同法中适用情形如何?
  (3)合同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4)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1)该条是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标的物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 (2)所谓交付,是指标的物置于买受人控制之下的行为。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3)确认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意义在于:由此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和风险承担原则,尤其在确定二重买卖的效力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标的物一经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此后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和风险,都应由转移时间确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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