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2第61题)

admin2014-12-22  18

问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2第61题)

选项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答案B,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知,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因甲仅有17岁,故乙作为其父亲是法定代理人,因此乙若提出回避申请并不需要甲的同意,排除A项。
    依据《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书记员丙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据此排除C项,D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和本解释第24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乙是听说书记员丙曾与被害人的父亲丁在一起吃过饭,对此申请回避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故B项正确。
    疑难辨析:本考点需注意:(1)回避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此外还包括人民陪审员、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2)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均具有独立申请权,如本题A项。(3)证人具有优先性,不能再作为其他角色参与诉讼。(4)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人员的回避,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如本题B项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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