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

admin2017-08-18  27

问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间的180万元债权债务消灭。
问题:
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20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否生效?

选项

答案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债权转让性质,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一种是代物清偿,甲的原定给付是给付货币,现以给付对丁的债权替代,该债权转让生效后,甲、丙问债的关系消灭。丙公司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谋利的强行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的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协议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生效,通知债务人只是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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