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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与诉讼?( )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与诉讼?( )
admin
2009-03-25
31
问题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与诉讼?( )
选项
A、史密斯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因为史密斯是美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到中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D、史密斯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
2
解析
外国人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从事法律事务,但未规定不可以诉讼代理人参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M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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