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中国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dmin2009-01-19  37

问题 下列有关中国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适用的条件是中国的纺织品进口到WTO成员方后造成该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扰乱或威胁
B、除非有关成员与中国之间另有议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C、该特殊保障措施可以适用到2016年12月31日
D、不得对中国纺织品同时适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制度和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制度

答案4

解析 当中国纺织品进口到WTO成员方后造成该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扰乱或威胁时,该成员可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磋商应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中国在收到磋商请求后,同意将相关产品的出口控制在不超过磋商请求月前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的水平(羊毛产品不超过6%)。如果在规定的90天磋商期内未达成双方满意的办法,双方继续磋商,但请求磋商的成员可以继续对相关产品实行限制。请求磋商的成员实施的限制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至提出磋商请求的当年12月31日止;如果提出磋商请求时,该年只剩下3个月或更少的时间,则在提出磋商请求后12个月结束。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并且不得重复实施,除非有关成员与中国之间另有约定。不得对中国纺织品同时适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制度和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制度。针对中国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制度,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适用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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