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61题)

admin2019-01-10  31

问题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61题)

选项 A、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B、经授权,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C、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的时候,应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
D、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46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据此,地方各级政府无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A项错误。
    该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据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得授权给行政法规来设定。故B项错误。
    该法第15条第2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27条第2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故C项“应邀请”说法错误。
    该法第97条第(5)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该法并未授权地方各级人大撤销本级政府规章的权限,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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