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后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县法院重新审判的过程中,县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法庭宣布延期审理。但县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县

admin2017-05-25  41

问题 孙某因涉嫌贪污被逮捕,后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县法院重新审判的过程中,县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法庭宣布延期审理。但县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县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于是县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那么,本案中的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  )

选项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本案是二审发回重审,重新审判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检察院撤诉意味着对孙某的逮捕是错误的,因此应由县检察院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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