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跃公司是某经济特区企业,2008年该市国税局向鑫跃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20万元,鑫跃公司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鑫跃公司应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应当缴纳如此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该市国税局没有采纳鑫跃公司的主张,坚持征收税款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0-06-20  28

问题 鑫跃公司是某经济特区企业,2008年该市国税局向鑫跃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20万元,鑫跃公司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鑫跃公司应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应当缴纳如此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该市国税局没有采纳鑫跃公司的主张,坚持征收税款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鑫跃公司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B、若鑫跃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该省税务局
C、经过复议之后,若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是对决定的内容没有改变,该复议机关可以作被告
D、诉讼期间,该市国税局自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鑫跃公司对市国税局的税收征管行为不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原则。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里关键是怎样理解“改变”一词的含义,《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本题中,复议机关虽然没有改变决定的内容,但是改变了原纳税机关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改变”范围。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市国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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