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多项选择第52题)长沙天龙公司与重庆达美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仲裁申请人天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达美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采取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2013-10-23  22

问题 (2009年多项选择第52题)长沙天龙公司与重庆达美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仲裁申请人天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达美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采取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申请人提供60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60万元的财产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程序以及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财产保全中的职能。根据《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中转。在当事人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后,仲裁委应将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给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随后由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的有关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据此,在本案中,选项A(将当事人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是正确的做法,选项B(责令申请人提交担保,否则不将申请提交给法院)则超过了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错误的;选项C(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不符合有关程序;选项D(直接通知银行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请求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等价财产)都超越了仲裁委员会的应有职权,属于错误的做法。因此,BCD是符合题意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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