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8日,甲乙丙丁四人组建了一个有限公司,甲出资15万元,乙以知识产权作价20万元出资,丙丁各出资10万元。2008年6月1日,甲无力偿还欠戊的15万元,被法院强制转让在该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乙购买了甲的股份。2009年乙和丙在一次车祸中身亡,丁便

admin2010-07-29  53

问题 2007年7月8日,甲乙丙丁四人组建了一个有限公司,甲出资15万元,乙以知识产权作价20万元出资,丙丁各出资10万元。2008年6月1日,甲无力偿还欠戊的15万元,被法院强制转让在该有限公司中的出资。乙购买了甲的股份。2009年乙和丙在一次车祸中身亡,丁便将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甲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则应承担的责任有:(    )。

选项 A、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B、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D、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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