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对于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缔结的条约,在几种文本之间发生分歧时,条约的解释应采取何种规则?

admin2022-01-21  36

问题 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对于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缔结的条约,在几种文本之间发生分歧时,条约的解释应采取何种规则?

选项 A、根据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进行解释
B、以条约各方约定的标准文本进行解释
C、每种文本的约文同样作准
D、应推定各作准文本的条约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答案B,C,D

解析 国际实践表明,使用一种以上文字缔结条约的情况越来越频繁。同时,用多种文字缔结条约,出现了哪一种或哪几种文字是作准文字的问题。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应遵循以下几条规则: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具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的方式来进行解释。因此本题应选择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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