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
admin
2019-11-04
41
问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选项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K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几项?()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
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处室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同时为了添置办公用品,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关于该处室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实行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关于这一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的基石和防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关于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项做法?()
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2011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西班牙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的条件和手续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7题,单选)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2015年卷
随机试题
(2020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是()。
某砖混结构单层住宅,宅基地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月租金为5000元,税费占租金收入的40%,土地还原利率为8%,建筑物还原利率为11%,另用市场法及成本逼近法等求得土地使用权价格为900元/平方米,则建筑物的年纯收益为()
有关腺泡中央型肺气肿的描述中,哪项错误的:
患者,男性,65岁。头痛、呕吐,继之昏迷,左侧肢体肌力为0,急诊收入院。值班护士接到住院处通知后为该患者准备的床单位是
下列有关民事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在施工技术方案选择的方法中,( )是利用人们在所需领域及相关领域里的知识、经验、记忆和主观判断能力,凭决策者的直觉对方案进行评价的方法。
公平理论中,下列不属于投入内容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工业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甲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产品,该批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50万元,成本为120万元。因乙公司发生
某社区通过兴办社区养老机构,解决了部分空巢老人的实际困难,这体现了社区的()功能。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