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与石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向某提供原料,石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石某履约,邵某为石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向某要求石某提供财产质押,石某提供了质押。向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向某与石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向某提供原料,石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石某履约,邵某为石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向某要求石某提供财产质押,石某提供了质押。向某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此转让未经保证人邵某同意。石某在履约过程中,将其承担任务的一半转让给唐某承担,此转让经过向某的弟弟的同意,但未经保证人邵某的同意。之后,唐某完成的任务不符合要求,向某的弟弟要求邵某、石某和唐某承担连带责任,邵某和石某均拒绝承担责任。向某的弟弟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回答下列问题:
向某向其弟弟转让债权的行为:(    )

选项 A、是无效行为,因为未经保证人同意
B、是无效行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是有效行为,但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是有效行为,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中,向某向其弟弟转让债权的行为是有效的,保证人在原来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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