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

admin2021-09-16  19

问题 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
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能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但与丙公司的许可合同使用范围不在中国地域范围内,因而没有违反与乙公司的合同约定,所以选项A错误。乙公司获得独占实施权,但乙公司并非专利权人,在没有获得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由于丙公司制造该产品是合法行为,戊公司的行为属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行为,根据专利权穷尽原则,没有侵犯甲公司专利权,也没有侵犯乙公司专利独占实施权。选项D正确:丁公司制造该产品的合同依据不合法,制造行为也不合法,故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专利权中的进口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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