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大学刑事诉讼法课堂上,甲、乙、丙、丁四位研究生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以下观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08-06-12  29

问题 在某大学刑事诉讼法课堂上,甲、乙、丙、丁四位研究生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以下观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同学说,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乙同学说,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丙同学说,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丁同学说,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的主体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依据该法第211条、第219条、第220条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也由法院执行。故A选项表述完全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B选项表述不准确;送交执行时余刑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应由监狱执行,故C选项亦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处罚不是由未成年监狱处罚,故D选项表述亦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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