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无故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李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李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经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错误的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无故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李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李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经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错误的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无故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李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李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经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张某只须返还单位2.2万元
B、张某只须返还单位2.25万元
C、张某只须返还单位2万元
D、张某应返还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
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受害人与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分其是善意还是恶意:(1)受益人善意时,其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若利益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恶意时,其返还义务的范围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若利益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本题中,张某工资卡无故多出2万元,系财务人员失误,没有合法根据,致其单位受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故选项D正确。
应与注意的是,做题时可能知道张某应返还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但想当然地把“约定利息500元”或(和)“投入股市的1万元获利2000元”当作了孳息,因而错选了选项A或B。本题中并没有言明孳息具体是多少,也不能推断出来,不能过多臆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s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纠纷等问题,引起纠纷。周到服装厂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1000套校服加工好后。因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点存在争议,周到服装厂认为红光中学应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2000年,某甲与某乙结婚并于次年生有一男孩丙。2002年甲与妻子乙发生矛盾并弃家而走,后音信全无。2010年甲之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判决。2012年甲在深圳买彩票中奖100万元后与丙取得联系,不久甲因意外事故死亡。经查:甲出走前留有与乙共同建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进行仲裁,关于该重新仲裁,说法正确的是:()
顺达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盛”牌商标,旺通公司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均于2004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盛”商标的申请文件,但顺达公司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旺通公司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将私房3间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王某又与张某签订了该私房3间的买卖合同。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金某欲买齐某的一匹马(包括套在马身上的马鞍),约定价格为1200元,但因金某,所带的钱不够,只付给齐某600元,两人还同时约定,该马的所有权自即日起转移,3日后金某来牵马并支付余款600元。第二天孙某看到齐某牵着马,提出愿以1400元买此马(包括马鞍),齐
随机试题
链传动的损坏形式有链被拉长链和链轮磨损及链断裂等。()
28岁男性,工人,述剧烈眩晕3天,伴恶心呕吐及耳鸣。一个月前患上呼吸道感染。查体:血压120/70mmHg,脉搏80次/分。神经系统检查见眼震,右耳听力减退,变温试验异常。脑电图、肌电图、脑部CT无异常。引起患者症状的原因可能性最大的是(
凝血酶敏感的凝血因子不包括
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的条件有()。
()所用设备简单,比较容易实现机械化生产,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但涂膜不平整或覆盖不完整,涂膜厚度不易均匀。
一般采用管棚超前支护的场合是()。
人人都可以做到的那些日常接待工作属于()
Duringtheyearshe(composed),CharlesIveswas(isolation)fromthemusicworld;noneofhis(major)workswas(publicly)perf
Imagineeatingeverythingdeliciousyouwant—withnoneofthefatThatwouldbegreat,wouldn’tit?New"fakefat"products
YoungpeopleintheUnitedStateshaveawidevarietyofinterestsapart【C1】______theirschoolwork.Aschildren,bothboysa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