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官,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存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
(2006年)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官,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存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
admin
2020-11-19
40
问题
(2006年)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官,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存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答案
B,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本案中李某仅是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与被诉的撤销登记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作为第三人。这也意味着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并非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B选项当选、C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政府在复议时撤销了房屋登记,从行政法法理上看,这意味着原来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已经因复议机关的撤销行为而不存在,此时就应该起诉复议机关市政府,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复议决定本身的合法性,既不是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也非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的合法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p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的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85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9题)
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38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7题)
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
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第10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40题)
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4题)
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薏苡仁的功效是茵陈蒿的功效是
A.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B.肺泡细胞癌C.肺间质纤维化D.肺炎E.支气管扩张男性,58岁,进行性呼吸困难10年,间断加重,抗感染治疗后好转,胸片示双肺中外带可见纤维网状密度增高影,应考虑
严重失代偿性呼吸性酸中毒患者出现精神错乱和谵妄时,下列治疗措施哪一项是错误的
肝硬化患者意识不清,不能用肥皂水灌肠的原因是()。
甲设计服务公司2016年11月发生了下列业务(均取得了合法的扣税凭证),其中,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梦出现在深度睡眠阶段之后的()。
(00年)设函数f(x),g(x)是大于零的可导函数,且f’(x)g(x)一f(x)g’(x)<0,则当a<x<b时有
RobotsMayAllowSurgeryinSpaceSmallrobotsdesignedbyUniversityofNebraskaresearchersmayallowdoctorsonEarthto
What’saUniversityEducationWorth?I.Studentsgraduatingwithlargerandlargerdebts-UKuniversitiesbegantocharge【T1】
A、Heshoutedathiswife.B、Hejuststoodthere.C、Hecrawledunderthetable.D、Helostconsciousness.B由对话中提到的Buthejuststo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