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卷二—4,单)

admin2014-02-18  31

问题 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卷二—4,单)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问题。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由于因果关系的错误并不阻却故意的成立,故问题的实质成为客观的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应当判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时,应以故意犯罪既遂论处。
   在本题中,甲的第一个行为“勒"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结果,但是他的第二个行为“分尸”属于第一个行为的附属行为,这种毁灭证据的行为也是一般人能够预料的行为,所以第二个行为并没有隔断第一个行为与最终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第一个行为仍然是最终死亡结果的原因,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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