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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
admin
2013-02-20
29
问题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题中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并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属于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情况。因此,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杀人的行为只是为了抢劫,只是抢劫行为的一部分,因此,甲乙杀死丙的行为不再以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甲乙获得财物也是其抢劫行为的结果。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和侵占罪,BD两项错误。
此题的关键是对甲、乙后面行为的认定:二人打电话给丙的妻子,声称丙已被绑架并系要10万元现金的行为究竟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关于绑架罪,《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也就是说,绑架罪的典型构成是将受害人绑架控制,然后再向其家人勒索财物。对于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没有具体描述罪状,具体来讲,敲诈勒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比如以揭露他人隐私等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从而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控制。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两方面:第一,在绑架罪中,犯罪行为针对的被勒索人和被绑架人不是同一个人,而在敲诈勒索罪中,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同一人(即行为人发出要挟的对象和索要钱财的对象是同一个人);第二,在绑架罪中,行为人直接用武力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限制了被害人的自由,而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被害人的人身。题中,甲、乙两人打电话给丙的妻子丁,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在这个行为中,甲乙并没有为了勒索财物而绑架丙,他们只是在杀死了丙之后,还想向丁勒索财物。也就是说,甲乙没有绑架的行为,只有向丁勒索财物
的行为,他们向丁发出要挟并勒索丁10万元,这都是针对丁的行为,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甲乙应当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C项正确,A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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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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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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