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案例: 甲、乙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
案例: 甲、乙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
admin
2022-10-09
35
问题
案例:
甲、乙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3万元。乙要求甲分担20%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并同时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机,丁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是否有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o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在表决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下列有关该事项决议规则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合理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2003年度该公司税后利润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为2500万元。下列选项中,公司至少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根据规定,某些行业与外国投资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合营各方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这些行业有()。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人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证券法》所确立的证券交易原则之一,是证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持有和买卖股票。邓某在某证券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办公室工作和公司的后勤事务,邓某不属于前述我国《证券法》所限制的“证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随机试题
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是中国( )。
第四代电子计算机使用的逻辑器件是
男性,60岁,有高血压病史20年,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呕吐、左侧上下肢瘫痪,随即意识丧失,右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险下垂,血压25/16kPa,呼吸忽快忽慢。
拇指屈肌化脓性腱鞘炎时,感染易扩散至
属于I型超敏反应的是
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可以归纳为()
杭州市区佛塔中,建造年代最早的是()。
设a>0,讨论方程aex=x2根的个数.
在SELECT-SQL语句中,消除重复出现的记录行的子句是【】。
(1)Wasthesummitasuccess?Itdependsonthestandardsyouusetomeasureit.CertainlybythestandardsofpreviousG8summ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