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在对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过程中,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请问,下列做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dmin2008-06-12  19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在对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过程中,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请问,下列做法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法庭无须再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B、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C、法庭可以当庭宣判   
D、因狄某自愿认罪,法庭可以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因此,本题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该《意见》第7条、第8条规定,对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因此,选项BC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o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