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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43题)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43题)
admin
2021-08-03
38
问题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43题)
选项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
C
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的前提是本案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乙县法院为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享有管辖权,不满足移送管辖的条件,不能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因此,选项A错误。
诉的合并的条件是彼此独立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讼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本题中,首先,借款纠纷案件与宣告死亡案件是分属不同法院管辖的案件,其次,两个案件程序不一,借款纠纷属于普通程序,宣告死亡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不符合诉的合并的条件,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不能合并审理。因此,选项B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规定,在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应当中止诉讼。本案借款纠纷案的审理需要以宣告死亡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所以要中止诉讼。因此,选项C表述正确。
由《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并结合本题案情可知,本案不属于诉讼终结情形,成某被宣告死亡后,需要由其继承人来继续诉讼。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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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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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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