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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
2014-03-16
27
问题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程小鹏(10岁)将王小强(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小强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小强的父亲王强要求程家赔偿王小强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程家拒绝赔偿,王强可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诉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是以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已故)的事情为原型,小说描写了大量的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小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妻子将张某告上法庭,但王妻不允,此时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李老汉有子三人李明、李刚、李强,其去世后,因遗产继承李明、李刚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李强应诉,但李强根本不表态。李强不具有原告资格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催要。后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制度中原告确定的问题。A选项错误在于,王小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所以可以作为原告,而其父是他的监护人,应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现。B选项错误在于,对于侵犯已死亡自然人的名誉提起的诉讼是有顺序的,前一顺序不提起后一顺序不能提起,所以王某的弟弟没有原告资格。C选项错误在于,继承诉讼中,继承人不表态,仍应将其加入诉讼中来,作为原告。D选项是代位权诉讼,所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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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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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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