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甲、乙两位同学进行了讨论。 其中甲的观点有: ①识别是为特定法律事实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有关事实或问题的识别,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识别。 ②反致是冲突规范的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既

admin2013-05-03  31

问题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甲、乙两位同学进行了讨论。
其中甲的观点有:
①识别是为特定法律事实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有关事实或问题的识别,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识别。
②反致是冲突规范的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就不会产生反致。
③我国没有规定识别制度,但是接受反致制度。
乙的观点有:
①在我国可以运用公共秩序来排除外国法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
②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如属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属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则不能上诉。
③在我国,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对于甲、乙的观点判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只有①正确,乙①③正确
B、甲只有①正确,乙①③错误
C、甲③错误,乙②错误
D、甲②错误,乙①②正确

答案2,4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识别是指卒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人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可见甲的①观点正确。根据反致的有关知识可知,如果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就会产生反致,只有在所指向的外国法仅仅包括该外国实体法时才不会发生反致。可见甲的②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目前是没有关于识别问题的规定的。我国在立法中也没有关于反致问题的明确规定,但是《民通意见》中规定,我国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仅依据《民法通则》第八章中冲突规范所确定的实体法,可见我国是不接受反致制度的,所以甲的③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的制度,可以用来排除外国法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因为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对于一项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一国是不能以维护国内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国际条约的实施的。对于某些国际公约中不符合一国国内公共秩序的,我国一般是运用保留条款和声明的方式来排除有关条款在国内的适用,而不是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来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所以乙的①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院对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实行“有错必纠”的制度,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以卜诉。可见乙的②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可见,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主张,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而非全部法律,所以乙的③观点是错误的。综上,甲只有①观点正确,乙的观点全部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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