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admin2017-04-13  17

问题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10月23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被收回土地,取得财政补偿收入1000000元。
  (3)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食堂对外营业,10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收入50000元。
  问题:
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业务(2)、(3)的营业税?应缴税款分别为多少?

选项

答案①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财政补偿,不征营业税。 ②餐饮服务收入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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