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dmin2008-04-03  30

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可见,公安机关有权执行的判决种类有缓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hS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