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题题)

admin2017-03-09  26

问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题题)

选项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答案A

解析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可能是法定的,也可能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l17条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而《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第十二章并未规定借款合同的特殊法定免责事由。本题中,丙因忘却还款一事而外出,导致甲、乙无法按约定期限还款,丙受领延迟,存在轻微过失。但是其后甲的现金被人抢夺的意外事件不能使甲、乙免除合同责任,因为丙的受领延迟与甲现金被抢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受领延迟后所发生的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这一重大过失所致,损失应由其承受,此外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免除返还借款责任的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所以,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乙作为合伙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的过错并不能成为乙主张个人免责的正当事由,故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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