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 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

admin2014-02-17  30

问题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 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51,多)

选项 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答案B,D

解析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在具体法律问题的解答.是我国司法考试命题人的一大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以理念作答,事实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也是立法的理念,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则。换言之,这些规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规则得到遵守与适用,也就等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得到了贯彻。在此意义上,准确适用现有的法律规则,就是在准确贯彻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一规定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为后者都要过错在先;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故A、C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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