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29

问题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答案 A,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中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可知。此处的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知,黄某的代理律师可以申请甲回避。故A项表述正确。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二)违反回避制度的。可知,B项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也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乙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一审程序违反回避制度规定,故第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重审。故B项表述正确。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是黄某的忠实读者,并不属于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对于利害关系不可作无限的延展,通常的利害关系除了近亲属以外还包括老邻居、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读者并不属于会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可知,C项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未回避,不违反规定。故C项表述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可知,丁某系发回重审又进入二审程序的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受此款的限制,无需自行回避。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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