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敖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admin2017-03-07  42

问题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敖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2题)

选项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甲、乙、丙、丁4个人,需要解决的是甲的刑事责任问题。甲对乙使用暴力,意图迫使丙交出1万元钱,最终结果是丁于心不忍给了1万元。我们首先解决甲的行为的定罪问题。绑架是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勒索财物,具有勒赎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被绑架人不在现场,因而甲的行为不是绑架,可以排除选项C。敲诈勒索一般是以将来使用暴力相威胁,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则以将来取得财物为要件。本案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两个当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因此,可以排除D选项。在A、B选项中,涉及抢劫罪是既遂还是未遂的问题。从向乙使用暴力以向丙取财而未得逞的意义上来看,甲没有从丙处取得财物而是从丁处取得财物,似乎是抢劫罪的未遂。丁的交付财物,与甲对乙的使用暴力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例如,在日本刑法中,对于具体的被害人实际上并未达到被抑制的程度,如面对暴力胁迫,被害人毫不畏惧,而是出于怜悯而给了被告人财物,是构成抢劫罪的未遂还是既遂?日本判例认为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但日本学界通说则认为构成抢劫罪未遂与恐吓罪既遂的观念性竞合。①我国学者张明楷教授认为,在抢劫罪中,实施的暴力、胁迫等行为虽然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但实际上没有抑制对方的反抗,对方基于怜悯心而交付财物的,只成立抢劫未遂。②因此,在本题中如果是被暴力威胁的乙,丙出于怜悯交付财物,则属于抢劫罪的未遂。但本题的案情是第三人,即丁于心不忍交付了1万元,这1万元可以视为丁代替丙所交付,这种情形与被害人出于怜悯交付财物有所不同,仍然应定抢劫罪既遂。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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