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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窜入一大学自习室,盗取了张某的手机一部,并将该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王某。王某用了半年后,觉得该手机太落伍丢面子,就将手机当作垃圾扔掉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李某窜入一大学自习室,盗取了张某的手机一部,并将该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王某。王某用了半年后,觉得该手机太落伍丢面子,就将手机当作垃圾扔掉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dmin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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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李某窜入一大学自习室,盗取了张某的手机一部,并将该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王某。王某用了半年后,觉得该手机太落伍丢面子,就将手机当作垃圾扔掉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张某可以向李某主张返还原物
B、张某可以向李某主张损害赔偿
C、张某可以向王某主张返还原物
D、张某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
A,C,D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张某的手机被李某盗窃,张某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李某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给王某,李某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李某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李某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张某对李某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所有权的侵害,张某有权对李某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李某将盗窃的手机赠与给王某,王某并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王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王某已经将手机丢弃,王某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张某对王某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王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王某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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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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